1.那請問這事情發生了多久?
(指的是太百案被人檢舉的時間)
2.金額要多少才可以達到對價關係?
3.社會上常看到為了1000元或是幾萬元而殺害別人,這樣的金額是否有達到對價關係?
4.剩下10元,繳不出房租母女手牽手上吊自殺是否有達到對價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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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/8/2010 8:01:26 PM |
27萬禮券檢方認為金額太少了不足以有對價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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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27萬是""使用""金額,
而非收受金額,
收受金額多少,檢調並無列出
那請問選舉時
我的一票只值幾仟元嗎?
我收了錢就能證明我投給誰嗎?
那為什麼收錢和送錢的都有罪
這次皇帝孃就沒罪?
眾所皆知阿扁是出了名的怕皇帝孃
對她百依百順的
收了這些錢
沒有影響嗎?
這是台灣司法的大挫敗
司法已死
值 , 就有對價關係
但是很抱歉 , 檢察官認為不值
社會上常看到為了小錢殺人
這是有證據 兇刀 血衣 目擊者等等
繳不出房租更是不知道你在講什麼
對價關係
算了
我懶的解釋 , 講了你也當聽不懂
第一家庭沒事呀
不是收禮卷要下台嗎
不是陳幸妤得憂鬱症嗎
不是每天如廁19次每次一小時
不是只剩26公斤
不是在跟上帝借時間
不是小安安找不到爸爸
不是很衰小嗎
看-------------演一大堆的爛戲
公務員請讓你老婆.朋友去收賄
教子孫或朋友去消費
被抓即刻招開記者會
搬出遠房重病親友只談病情越嚴重誇張越好
約談可以用不方便拒絕
共犯可以以不願朋友曝光拒絕
只要沒直接拿間接不算犯罪
藏匿珠寶髒金錢處只要拒絕永遠可以不說
真好--台灣已成犯罪天堂
請發揚光大用在牠們家
一般媒體一直把"收禮"="收賄"="貪污",
其實刑法貪污罪還要加上一個要件"對價關係"
否則一般民間結婚小孩滿月搬新家收禮都變成犯罪了
那什麼是對價關係勒?
不是有給錢就有對價關係
沒那麼簡單
ex澎恰恰光碟花了五千多萬擺平盧小姐,
黑道從中撮合,也拿了一千多萬
會被認為有對價關係
因為一千多萬對照於總價值五千多萬不是小錢
黑道是拿錢辦事,為了這一千多萬跑腿,
中間澎恰恰請了黑道喝飲料吃飯花了一萬塊
這個不會被認為是有對價關係
因為黑道不是看在這一餐上才做事
這個sogo案先不管吳淑珍是孫子滿月收禮券
就當她是因為喬sogo的事好了
有沒有對價關係?
要從他取得的金額跟sogo價值作對比
27萬對sogo的市值200~300億而言
都除以一萬好了(27:200萬)
我今天被倒會200萬
你幫我忙把錢拿回來
事後我請你喝一瓶飲料27元
有人會認為這瓶飲料是你幫這個忙的對價嗎?
你幫這個忙是為了這瓶飲料嗎?
所以有沒有對價關係
要從金額比例作判斷
而不是說"收一塊錢也是貪污"
那個太簡化粗糙了∼
你也許會說不是有明文三十塊以上就是賄選
那是法務部訂的標準
一般行情起碼五百元起跳
三十塊買你一票誰理你阿
我給你五百元是要請你投我
你有沒有投我都成罪,我也是賄選罪
因為我們之間都知道這五百塊是請你投我一票的報酬
另外黃方彥收了李恆隆的禮券轉送扁嫂
扁嫂要不要為她收了來源不明的禮券負責?
答案是不用
因為誰能保證自己錢包裡的錢是乾淨錢?
前手沒有經過殺人犯搶劫犯?
我結婚時朋友包紅包給我
後來發現是他偷來的錢
我應該為了我收了來路不明的錢而被關嗎?
法律上不能
因為如果這樣要求
每個人都活不下去了
7-11店員每筆結帳都要先查清楚這錢是不是乾淨的
禮券跟錢一樣,都沒有記名,強調流通性
不能要求收受的人還負追查來源的義務∼
ps:我只針對法律部分發言,就是說檢察官這個判斷還不算離譜,至於道德上扁嫂是不是不檢點那是另外一回事∼